2014年6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版權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根據權利人投訴,依法對鄭某等復制并通過網絡銷售盜版圖書和軟件案進行調查。經查,2012年至2014年期間,鄭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權利人許可,通過淘寶網銷售自行復制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復習書籍和培訓材料,鄭某非法獲利100余萬元,王某某非法獲利30余萬元。
依據《刑法》第217條等規定,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作出刑事判決:鄭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