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臨滄市公安部門會同版權部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臨滄希望圖書城銷售盜版《新華字典》案進行調查。經查,周某某未經權利人許可,在自己的地下印刷廠非法印制《新華字典》后,以明顯低于市場價銷售給王某某,王某某又將該批《新華字典》銷售給臨滄希望圖書城,由該圖書城配發至指定學校,涉案侵權盜版《新華字典》共計26915本。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原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撤銷緩刑,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