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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音樂行業洗牌 版權許可路在何方
2015年04月01日    [ ]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數據報告顯示,國內網絡音樂的用戶規模2013年時已達到4.5億,2014年增長到4.78億,而手機音樂用戶人數則由2013年的2.91億急增至2014年年底時的3.66億。龐大的網絡音樂市場,尤其是增長迅猛的移動音樂用戶群,引得各大互聯網公司悄然布局——或花大價錢購買版權,或抱團取暖結成聯盟,或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利。對于整個數字音樂市場而言,版權仍是行業發展的關鍵詞,而建立科學合理的版權許可模式仍是困擾行業的瓶頸問題。

自2001年《著作權法》修改之后,信息網絡傳播權成為規范數字音樂著作權的重要權利。鑒于數字音樂的商業經營往往伴隨作品海量、更新頻率快的表現方式,著作權人、使用者難以直接對接授權許可分配的實際操作,因此2004年國務院出臺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將信息網絡傳播權視為集體管理方式的重要權利內容之一。當前網絡環境不斷升級,數字音樂產業規模也愈趨龐大,肩負著海內外音樂著作權人的期望,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為此在授權許可領域進行了耕耘和探索。

產業現狀:類型多樣,巨頭爭鋒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音樂的發展,我國數字音樂產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傳統的音樂MP3下載業務到無線增值業務(手機鈴聲、彩鈴),發展到現在的在線播放業務(音樂播放軟件聽歌),數字音樂的業務類型已變得多樣化。目前,國內數字音樂業務大概有3個類型。

第一,無線增值業務。無線增值業務指建立在移動通信網絡基礎上的,除了語音以外的那些數據服務,包括短信、彩信、彩鈴、IVR、WAP、KJAVA/BREW、PDA等。其經營主體主要是三大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此項業務近年已大幅萎縮。

第二,互聯網在線音樂業務。其主要涉及的業務類型為在線下載、在線音樂播放軟件、網絡音樂電臺等。這個領域的經營主體主要有騰訊QQ音樂、百度音樂、蝦米音樂、天天動聽、多米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網易音樂、豆瓣FM等音樂公司。這些公司的業務近年已占據互聯網音樂市場90%以上規模。

第三,手機終端業務。這是我們通常說的蘋果手機和安卓手機終端播放軟件。其中手機終端音樂播放軟件也是以上述第二個類型的公司為主,其業務規模同樣占據本項業務總體的90%。另一類音樂應用軟件主要是在線卡拉OK唱歌軟件,如唱吧、天籟K歌、K客、K歌達人等。

隨著音樂網站運營成本特別是音樂版權成本的提高,無線增值業務的萎縮,眾多中小型音樂網站及內容提供公司(SP)逐漸被市場所淘汰,數字音樂市場逐漸形成了三大運營商及騰訊QQ音樂、百度音樂、蝦米音樂、天天動聽、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等幾大音樂巨頭瓜分市場的局面。

存在問題:權利分散,談判艱難

首先,亟須一個能夠實際解決授權問題的著作權許可模式。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數字音樂使用的特點是海量,而數字音樂運營商需要的當然是整體無憂地解決音樂著作權而非個別解決——這就是解決數字音樂著作權最現實的問題。這也正是個體著作權人、公司無法取得與音樂運營巨頭們對等的談判地位,即便訴訟維權也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數字音樂著作權分散、混亂,權利人各謀利益,未能形成合力。

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很多投機取巧的著作權代理公司,他們面對權利人時承諾可以獲得高收益,面對網絡音樂運營商時則聲稱擁有各種著作權。且不論真假如何,在一些網絡音樂運營巨頭眼中,著作權多頭的亂象使得詞曲權利人成為一盤散沙。

再次,互聯網音樂產業尚未形成用戶可接受的收費模式,音樂運營商不愿承擔過多的著作權成本。

一方面是無線增值業務收入銳減,一方面是互聯網音樂仍以廣告收入為主,市場上用戶免費使用的習慣不變,因此互聯網公司對音樂著作權,特別是詞曲著作權的投入比較謹慎。除了極少數互聯網音樂巨頭外,多數企業根本不愿意過多地承擔著作權成本,進而造成音樂權利人的整體著作權收益偏低。

最后,著作權談判艱難,往往不得不借助訴訟維權、政府協調等手段。

同一些音樂使用者特別是巨頭們談判合作,周期都比較長,過程也比較艱難。在司法判賠力度普遍不大的現實環境下,訴訟維權更多成為一種讓對手坐到談判桌上的手段。即便到了司法訴訟階段,也會碰到地方保護主義等頭痛問題,此時依靠政府協調成為必然的選擇。

許可思路:建主渠道,加強維權

面對數字音樂產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只有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優勢,才能逐漸消除亂象,讓音樂運營巨頭們走到規范著作權的道路上來。具體而言,集體管理的工作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第一,建立數字音樂詞曲著作權“主渠道”的許可合作模式。

2011年,音著協與百度公司從訴訟走向合作,在國家版權局的支持下,共同開創了數字音樂詞曲著作權“主渠道”的合作模式。這個模式的最大優勢在于,它可以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的作用,最大化解決海量作品整體授權難的實際問題。而傳統的一對一授權模式因其成本較高而水分過多,時效性和可操作性都太差,且不能帶來著作權整體保障,故在現實中遭互聯網行業摒棄。要想保護詞曲權利人的利益,必須面對現實,另辟道路。

音著協和百度公司達成的詞曲著作權“主渠道”的合作模式,就是在著作權人個體難以行使的權利領域,充分發揮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作用,整體解決音樂網站所涉及的詞曲著作權問題,即互聯網企業把相關音樂作品的詞曲著作權使用費交給音著協,再由音著協具體負責詞曲著作權使用費的清算——向著作權人進行分配及轉付。此合作模式一舉解決了數字音樂產業權利人和使用者難以有效對接,且詞曲權利人個體的利益訴求很難受到音樂運營巨頭們重視的實際困難。

第二,通過各種努力和嘗試踐行“主渠道”模式,與一大批數字音樂運營商建立許可合作關系。

其中無線運營商有中國移動(華語音樂詞曲、境外音樂詞曲)、中國聯通(數字音樂整體清算),互聯網音樂公司包括百度音樂、騰訊音樂、蝦米音樂、多米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豆瓣FM、愛唱數碼、上海人人、迅雷、京東、芝蘭玉樹、豆網等,APP客戶端包括唱吧、天籟K歌、K歌達人、K客、移動練歌房等。

從許可數量和質量上來看,經過長達五六年堅持不懈的努力,音著協在互聯網音樂詞曲著作權許可領域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合作企業的規模已經達到了國內數字音樂產業的90%以上。從合作實踐來看,以上合作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每年向音著協支付相應的數字音樂著作權使用費,音著協也均按照既定的分配規則向海內外相關權利人進行分配,對權利人的著作權利益給予了重要保障。

第三,加大維權力度,促使更多音樂運營商合法使用音樂。

重點工作有合作談判、行政投訴、訴訟3個方面。音著協與中國電信目前已經進入實質性談判階段,與網易音樂也正在談判中。在行政投訴方面,針對涉嫌侵權的企業向國家版權局發起投訴。在訴訟方面,音著協近期提起了天天動聽音樂公司侵權案,此案已經于今年1月23日在上海開庭。

作者:朱嚴政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發布時間:2015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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