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漳州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福建省版權局轉來的著作權侵權投訴件,依法對詔安縣金都工業集中區福建中燦包裝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檢查,發現車間內標注有“精選大蜜棗”的包裝裝潢紙箱3300個,執法人員當場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及抽樣取證。經漳州市版權局認定,該公司裱紙裝訂的“精選大蜜棗”的包裝裝潢紙箱侵犯漳州市凱順彩印有限公司登記注冊美術品“青棗箱(精選大蜜棗)”的著作權。
經調查,2012年年底福建中燦包裝有限公司接受詔安縣四都鎮鹽倉村翁某委托,由翁某提供的精選大蜜棗”包裝裝潢印刷品,該公司提供瓦楞紙,并由該公司將其裱紙裝訂成“精選大蜜棗”包裝裝潢紙箱5000個,已提貨1700個,單個“精選大蜜棗”的包裝裝潢紙箱加工費為人民幣2元,違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0000元。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漳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依法作出責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復制品,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將翁某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線索移交公安部門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