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在英國被認為是一種“經濟工具”,行使它是為了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并且讓創意產業得到回報。歐洲大陸法律界則認為版權是一種自然權利,創意者天然獲得該權利,他們的著作理應得到保護。兩種不同的看法都鼓勵創意,促進世界文化變得更加豐富和多樣。
今年1月,《馬拉喀什條約》在英國正式實施。這對于殘疾人不受限制地使用文學作品等內容非常重要。其實,早在2002年,英國版權相關的法律中就對聽覺障礙人士獲取文學作品作出了例外的規定。2014年,英國根據《馬拉喀什條約》內容再次修訂了版權法,對所有殘疾人給予了法律規定上的例外,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某些慈善組織能夠代表殘疾人做一些無障礙格式的版本,從而讓殘疾人受益。《馬拉喀什條約》在英國實施后,我們進一步修訂了版權法中對于例外的規定,即便市場上已經有了能夠花錢買到的商業上的無障礙拷貝的讀物,也允許相關的授權組織制作免費的無障礙形式的讀物,盡可能地提供免費閱讀福利。相比之下,目前英國版權法中關于例外的規定內容,是超越《馬拉喀什條約》規定的,不僅造福于視障、聽障者,甚至還包括行動障礙人士、有失憶癥人士、腦障礙者等。我們希望《馬拉喀什條約》在中國實施后,與中國國家版權局進一步加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