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及證書的通知
國版發(20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版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為構建、規范版權交易服務體系,保障版權交易安全,現就規范著作權合同備案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著作權合同備案事宜。
二、著作權合同備案包括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備案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備案。
三、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著作權合同備案應使用國家版權局統一監制的申請表和證書。
四、國家版權局統一監制的申請表和證書包括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備案申請表及證書、著作權轉讓合同備案申請表及證書四種。備案機構從國家版權局網站(cg112.com)自行下載、印制,嚴格管理。備案機構應于2014年10月1日前正式啟用統一的申請表和證書。
五、對于正式啟用統一的申請表和證書前發放的《作品登記證書》,但其內容實際為合同備案的,備案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方申請,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更換相應證書,并自更換之日起10日內將更換情況上報國家版權局,由國家版權局在網站(cg112.com)上公布。
六、統一的申請表和證書應載有合同備案號,格式為:地區編號-年份-作品分類號-序號(8位起始)。地區編號列表、作品分類號見附件。
七、著作權合同備案程序由各備案機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版權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版權局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認真貫徹,推動合同備案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各備案機構在工作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局版權管理司。
附件:
國家版權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