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出版美術作品適用版稅問題的意見
國權辦[2003]10號
黑龍江省版權局:
黑版權函〔2003〕1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依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在美術作品付酬標準尚未制定的情況下,出版社出版美術圖書時,主要是由作者與出版社自行約定,雙方既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支付報酬,也可以選擇版稅的付酬方式。
二、實踐中,版稅計算公式既可以采用圖書定價×版稅率×發行數,也可以采用圖書定價×版稅率×印數。“發行數”是指實際銷售圖書的數量,而不是“印數”。
二OO三年三月十四日 -
主題詞:圖書 稿酬 復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
黑龍江省版權局:
黑版權函〔2003〕1號文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依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在美術作品付酬標準尚未制定的情況下,出版社出版美術圖書時,主要是由作者與出版社自行約定,雙方既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支付報酬,也可以選擇版稅的付酬方式。
二、實踐中,版稅計算公式既可以采用圖書定價×版稅率×發行數,也可以采用圖書定價×版稅率×印數。“發行數”是指實際銷售圖書的數量,而不是“印數”。
二OO三年三月十四日 -
主題詞:圖書 稿酬 復函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