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者訴袁騰飛侵權被駁
稱袁騰飛未經自己同意,就將兩人合作的新書《戰爭就是這么回事兒》出版發行賺錢,徐某將袁騰飛訴至法院。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據徐某訴稱,2012年5月,其與袁騰飛共同創作《戰爭就是這么回事兒》系列叢書,其中《二戰史(上冊)》、《二戰史(下冊)》、《一戰史》等三本已共同創作完成。而袁騰飛未經自己許可,擅自將作品交由湖南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并獲取利益。
徐某認為袁騰飛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本人的著作權,請求法院判令袁騰飛停止侵權,在《看歷史》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5萬元。
袁騰飛辯稱,他和徐某約定,三本書由袁騰飛口述,由徐某整理文字并編輯,袁騰飛付其勞務費,其已經履行了承諾,不存在侵權。
今天上午,被告袁騰飛并沒有出庭,其代理律師代為出庭。
法院認為,徐某參與撰寫、編輯,是有著作權的,是創作主體。但袁騰飛出版書時,注明了徐某特別策劃身份,且在確定署名、書樣時,徐某是知道的,但是徐某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曾對此提出異議。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袁騰飛定稿之前給了徐某4.5萬元酬勞。
根據民事自治原則,徐某在袁騰飛出書前沒有提出異議,等于默認讓渡了其著作權。法院據此認定徐某對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權,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袁騰飛一方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而徐某則稱會上訴。他認為,既然法院認可他享有著作權,但在法院判決部分中又判定他沒有著作權,這剝奪了他的合法權益。
作者:王曉飛 李瑩瑩 來源:法制晚報